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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海船船员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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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海船船员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0〕255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我局对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模式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2月23日起,取消了现场办理任解职信息登记,实施远程办理。为进一步规范船员证书申办等业务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给船员证书办理及航运生产带来的影响,及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我局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出台的有关船员管理和服务措施,确保落实各项措施到位,不断提升海事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船员办理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所需的海上任职资历为船员服务簿记载的资历;船员采用远程办理的,在船员管理系统中依据船员服务簿记载如实填报的资历信息和纸质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三、船员在办理证书所提供的资历信息与船员管理系统中船舶进出港报告或海员外派机构等单位报备产生的任解职登记信息不一致时,负责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四、船员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审查不免除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证书审核、审批责任。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核查,重点核查船员管理系统中船员服务资历存在冲突、报告或报备与服务簿签注不一致等异常情形,应当采取有效手段,通过信息共享等远程方式进行调查;在证书办理时限内不能完成真实性核查的,应当按照船员提交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予以办结,同时继续开展跟踪核查,跟踪核查应在6个月内完成并将核查结果在船员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发现船员存在伪造船员服务资历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船员证书情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船员、海员外派机构及航运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任解职信息登记、办理相关船员证书诚信守法。查实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船员用户5年内不予享受远程办理证书、证书邮寄等便利服务,海员外派机构及航运公司等相关单位用户服务永久不予享受远程办理证书、证书邮寄等便利服务。

六、各直属海事局在核查过程中应当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情况。

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有效渠道,向船员、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关于船员证书办理相关措施,提醒有关企业、船舶、船长、船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相应做好资历报备、船舶报告、签注服务簿、证书办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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