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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我长期在内河拖轮上工作,持有的适任证书签注为“适用于所有内河船舶”,需要在多大功率的拖轮上任职方可取得换取同资格的服务资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船长和驾驶部高级船员在 1500 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任职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可等同于总吨位 3000 及以上内河船舶水上服务资历”。
02
问:我持有的内河二类驾驶员证书刚过期二天,可以直接申请换证吗?
答:不可以。需要通过规定的同类别同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操考试。
03
问:我是一名海船船长同时持有内河一类船长证书,在内河航行时可以自己引航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持有内河一类船长、驾驶员或者二类船长相应航线有效适任证书的海船船长、驾驶员,等同于符合本条规定的航线签注要求”。因此您可以在连续航行不超过6小时,并在持有的内河一类船长适任证书航线签注范围内自己引航。
04
问:我是一名海船船员,想通过船员服务机构代办相关证书,请问在哪里能够查到船员服务机构的信息?
答:查询全国培训机构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官网——在线查询——船员服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微信息——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或“中国船员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船员服务机构查询”等渠道查询。
05
问:我现在是一名自由船员,可以自行申请见习开封吗?
答:不可以。见习开封不能个人办理,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由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06
问:我内河船员实操考试仅一门没有通过,最快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船员实操考试补考申请应在当期考试成绩公布 30 日后向原考试机构提出”。
07
问:我使用“海事之眼”进行船员培训打卡时,有出勤率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培训出勤率不能低于规定培训课时的 90%。
08
问:我持有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即将到期,需要参加再有效培训吗?
答:《合格证》持有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合格证》再有效可免于相应再有效培训和考核:
(一)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三)《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09
问:我通过一家海员外派机构上船,需要向该机构缴纳中介费等相关费用吗?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10
问:我船是国内航行海船,需要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吗?
答:不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 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持有海事劳工证书或临时海事劳工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20〕96号),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并取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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